1.2招标范围:为开福一期、开福二期工程项目的质量业主抽检,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要求的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_抽检的所有抽检项目。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1.4质量要求:合格;
1.5检测工期:自试验检验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工作质量要求:检测工作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完全符合_检测相关标准要求;
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7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经年检合格、单位信誉较好,经济实力较强,检测设备配套完整;
1.2企业具有水利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乙级资质证书。
1.3企业近三年内(2009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本企业至少具有一个以上(含一个)的类似业绩(以委托合同为准)。
1.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的_工程师职称,同时具有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员证)。
1.5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_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_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社_明原件,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_一致。
1.6本项目拟任检测人员_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得挂靠,并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单位。
1.7本项目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其_技术人员须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1.8本项目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其_技术人员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考核培训证,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开标时_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法人代表证和身份证到现场参与投标;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包括_形式)对该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也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3.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2月3日至2012年2月23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4.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_疑问,在2012年2月7日17:00时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同一答疑专区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过期不予受理,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投标_金: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_金贰万元人民币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_金专户;帐号:4300 1792 06105977 8899;开户银行:建行湖南长沙潇湘支行]【须注明招标项目名称】。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