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宣传中心)为适应新时期水利工作发展需要,省水利厅日前制定出台了《湖北省水利厅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依据《水利部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和省委宣传部有关规定,参照兄弟省市有关水利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制定。

《办法》分八章四十三条,对《办法》出台的意义、依据、适应范围、管理职责进行概述;对水利新闻发布方式、途径和要求进行规定;对各类水事活动的宣传报道方式及有关规定进行界定;对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有关事宜进行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特别是舆情的引导、对策和信息的发布进行规定;对涉外宣传的有关事宜进行规定;对水利新闻宣传“奖”“惩”机制进行说明。

《办法》规定,省水利厅新闻宣传工作由厅宣传中心归口管理,协调厅直属单位、指导市州水利新闻宣传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厅直属各单位分工协作,分口负责;省水利厅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厅宣传中心为新闻发言人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水利新闻发布会;厅宣传中心负责新闻媒体联系,受理、安排媒体采访事宜。

《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新闻宣传工作,提高水利新闻宣传工作水平,逐步实现水利新闻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维护水利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_性,防止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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