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林市新安灌区山嘴子渠首枢纽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林市新安灌区山嘴子渠首枢纽改造项目已由黑龙江省水利厅以黑水发【2010】240号文件批准建立,建立资金局部国投、局部自筹,建立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林市新安灌区山嘴子渠首枢纽改造项目建立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停止公开招标。
2. 项目概略与招标范围
新安灌区位于黑龙江省海林市境内,地处海林市西南约45公里,牡丹江主流海浪河中游,海浪河与与其主流密江河汇流冲积的三角地带。山嘴子渠首工程为新安灌区主要渠首,为两侧引水,灌溉面积5.94万亩,设计灌溉面积7.1万亩。
招标范围:维修渠首建筑物、新建局部建筑物,局部干渠护砌等工程。
本次招标方案分二个标段。
_标段:维修渠首溢流坝、新建冲砂闸、人行吊桥维修;
_标段:修复新安进水闸、重建干渠节制闸、重建晒水池进水闸、新建晒水池溢流堰、对局部干渠停止护砌。
方案开工日期:2010年9月30日,方案完工日期:2010年6月30日。
3. 招标人资历请求
3.1 本次招标请求潜在招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相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才能。
3.2 本次招标不承受结合体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与招标者,请于2010年8月30日至2010年9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
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企业的停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平安消费答应证书、企业施工业绩、受权拜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海林
市水务局购置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 踏勘现场由招标人组织,于2010年9月4日8:30分在海林市水务局汇合统一停止踏勘和答疑。
5. 招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农林街40号五楼(黑龙江大禹工程咨询有限义务公司)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